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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公開征求意見

《沈陽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公開征求意見

2022年10月12日

打印來源:沈陽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關于《沈陽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 (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沈陽市大力發(fā)展裝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辦發(fā)〔2021〕26號)中相關精神,全面落實我市裝配式建筑項目的裝配率要求,強化裝配式建筑項目的建設管理,結合我市裝配式建筑發(fā)展現(xiàn)狀,沈陽市城鄉(xiāng)建設局起草了《沈陽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征求意見稿)》。


現(xià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建議,請于信息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通過下列方式反饋至市城鄉(xiāng)建設局現(xiàn)代建筑產業(yè)發(fā)展部。


1.?聯(lián)系電話:02422565115


2.?電子信箱:xdjzcyh@163.com


3.?通信地址:沈陽市沈河區(qū)北站路138號現(xiàn)代建筑產業(yè)發(fā)展部


沈陽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2年9月27日


(聯(lián)系人:謝玉婷,聯(lián)系電話:13940433731)


沈陽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


1 前言


為貫徹落實《沈陽市大力發(fā)展裝配式建筑工作方案》(沈政辦發(fā)〔2021〕26號)(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及土地出讓條件中相關要求,推動全市裝配式建筑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沈陽市城鄉(xiāng)建設事務服務中心結合國家標準《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 51129及沈陽本地裝配式建筑發(fā)展實際,組織編制了《沈陽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以下簡稱《計算細則》)。


本《計算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沈陽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沈建發(fā)〔2021〕60號)同時廢止。


2 適用范圍


本《計算細則》適用于沈陽市行政區(qū)域內裝配式建筑的裝配率計算。本《計算細則》未包含的情況,由市城鄉(xiāng)建設局組織專家專項評審確定具體計算方法。


3 一般規(guī)定


3.1本《計算細則》中的裝配率是指單體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體結構、圍護墻和內隔墻、裝修和設備管線和加分項采用預制部品部件的綜合比例。


3.2 裝配式建筑的裝配率計算應以單體建筑作為計算單元,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3.2.1 單體建筑應按項目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通知書)批準文件的建筑編號和建筑功能確認。


3.2.2 建筑由主樓和裙房組成時,主樓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單體建筑進行計算,主樓和裙房可按主樓標準層正投影范圍確認分界。


3.2.3 單體建筑的層數(shù)不大于3層,且地上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m2時,可由多個單體建筑組成建筑組團作為計算單元。


3.3 項目整體裝配率:


項目整體裝配率可按照各單體建筑的裝配率和地上建筑面積進行加權平均計算。


3.4 可不實施裝配式建筑的范圍


3.4.1 地上總建筑面積(以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通知書為準)不超過10000m2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


3.4.2 建設項目中獨立設置的構筑物、垃圾房、設備用房、門衛(wèi)房,不計入容積率的幼兒園、醫(yī)療用房、養(yǎng)老用房、社區(qū)公共用房、物業(yè)用房等配套用房。


3.4.3 工業(yè)建筑類項目中配套生活用房及配套研發(fā)樓等,地上建筑面積總和不超過5000m2。


3.4.4 地上建筑面積總和不超過5000m2的保障性住房、租賃住房、辦公、學校、醫(yī)院、文化體育場館、交通、綜合體等公共建筑類項目。


3.5 當采用新型裝配式技術體系時,超出本《計算細則》范圍的,裝配率計算方法由市城鄉(xiāng)建設局組織專家專項評審確定。對于造型復雜、建造技術特殊的建設項目,確因技術條件受限,無法滿足本細則最低評分要求的,可由市城鄉(xiāng)建設局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技術論證,調整裝配率要求。


4 計算方法


4.1 裝配式建筑的單體裝配率應根據(jù)表4.1.1、表4.1.2、表4.1.3中的分值按下式計算:


式中:──裝配式建筑單體裝配率;


──主體結構指標實際得分值;


──圍護墻和內隔墻指標實際得分值;


──裝修和設備管線指標實際得分值;


──加分項實際得分值總和;


──計算項目中缺少的計算項分值總和。


注:


1.表中帶“*”項的分值采用“內插法”計算,計算結果取小數(shù)點后2位。


2.當采用表中“()”內的裝配式建筑技術時,計算應用比例及得分應采用對應“()”內的數(shù)據(jù)。


3.延性墻板指的是具有良好延性和抗震性能的墻板,包括:鋼板剪力墻、組合鋼板剪力墻、無粘結內藏鋼板支撐墻板、帶豎縫混凝土剪力墻等。


4.非砌筑類型墻體包括采用各種中大型板材、幕墻、木骨架或輕鋼龍骨復合墻體、輕質條板、加氣混凝土條形板、發(fā)泡陶瓷墻板、板材骨架復合墻體。


5.高精度免抹灰施工工藝是指采用鋁合金模板、大鋼模板等施工工藝以達到免抹灰的效果且成型構件平整度偏差不應大于3mm的豎向構件成型工藝;高精度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墻體采用干法施工,專用砌筑粘結劑厚度不大于3mm、抹灰砂漿厚度不大于5mm的墻體。


6.預制外墻掛板包括單元式幕墻(玻璃幕墻、鋁板幕墻、陶土板幕墻)、GRC墻板、混凝土外掛墻板等。


7.干式工法樓地面是指樓地面裝飾裝修施工作業(yè)達到免濕作業(yè)要求。采用工廠生產的架空、干鋪或薄貼等工藝在現(xiàn)場進行組合安裝;或將工廠生產的具備保溫隔聲功能的模塊化產品或具備保溫隔聲、供暖功能一體化的模塊化產品在現(xiàn)場進行組合安裝。


8.內隔墻與管線、裝修一體化(內隔墻與管線一體化)是指設計階段進行一體化集成設計,在管線綜合設計的基礎上,實現(xiàn)預制內隔墻與管線以及裝修的集成(內隔墻與管線集成),特點是不需要在預制內隔墻安裝后開槽(以及濕作業(yè)裝修)。


9.當計算細則中未明確修正系數(shù)取值時,修正系數(shù)均為1.0。


10.住宅項目的商業(yè)網點和小型商業(yè)裝配率計算可參照居住建筑標準執(zhí)行。


4.2 申報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的裝配率計算應符合《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 51129的相關要求。


5 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


5.1 主體結構


5.1.1 主體結構豎向構件主要為混凝土材料時,按下列公式進行計算:


Q1a=α1aV1a/V×100%


式中:Q1a──主體結構豎向構件中采用混凝土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


V1a──主體結構豎向構件中預制混凝土體積之和,符合本計算細則第5.1.1條規(guī)定的預制構件間連接部分的后澆混凝土可計入計算;


V──主體結構豎向構件混凝土總體積;


α1a──修正系數(shù)。


注:


1.預制剪力墻板之間寬度不大于600mm的豎向現(xiàn)澆段(預制墻板之間最小現(xiàn)澆段長度)和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澆帶、圈梁的后澆混凝土體積可計入V1a中。


2.預制剪力墻端部長度不大于500mm的一字型現(xiàn)澆段、長度不大于600mm的L型、T型、Z型現(xiàn)澆段混凝土體積可計入V1a中。


3.預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間柱梁節(jié)點區(qū)的后澆混凝土體積可計入V1a中。


4.預制柱間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較小尺寸的連接區(qū)后澆混凝土體積可計入V1a中。


5.結構形式為框架剪力墻、框架核心筒結構,當框架柱采用預制,剪力墻、核心筒采用現(xiàn)澆混凝土時,豎向構件的預制應用比例可只計算框架柱部分,剪力墻部分不納入計算。


6.預制夾心保溫外墻板體積可按照外圍體積計算,保溫層可計入預制體積。


7.預制剪力墻板按照外圍體積計算,α1a修正系數(shù)取值如下:


(1)預制剪力墻、夾心保溫外剪力墻,取1.0;


(2)預制雙面疊合剪力墻,取0.8;


(3)預制單面疊合剪力墻,取0.5。


8.預制框架柱按照外圍體積計算,α1a修正系數(shù)取值如下:


(1)預制框架柱、夾心保溫框架柱,取1.0;


(2)預制混凝土空心框架柱,取0.8;


(3)鋼管混凝土柱,取0.8。


9.出屋面的樓電梯間、水箱間等設備用房的豎向構件可不計入樓層豎向構件應用比例。


5.1.2 居住建筑(剪力墻結構)外墻面積80%及以上采用預制夾心保溫外墻板,豎向構件裝配率可直接得30分。


5.1.3 當混凝土結構采用豎向構件預制,豎向構件比例為50%~80%時,豎向構件裝配率得分可在30~50分進行線性插值計算。


5.1.4 當主體結構豎向構件為混合結構時,核心筒為現(xiàn)澆混凝土結構、且全部采用定型裝配式模板,非核心筒區(qū)域鋼構件比例≥90%可得30分。


注:定型裝配式模板,是指由工廠定制,可在施工現(xiàn)場拼裝,多次周轉使用且100%回收使用的綠色無污染模板,如鋼模、鋁模等。


5.1.5 主體結構豎向構件全部為鋼結構、木結構時,可直接得50分。


5.1.6 單層工業(yè)廠房豎向構件全部采用預制混凝土框架柱或單層鋼結構工業(yè)廠房,豎向構件裝配率可直接得50分。


5.1.7 主體結構水平構件中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Q1b=α1bA1b/A1×100%


式中:Q1b──板、樓梯、陽臺、空調板等構件中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


A1──各樓層建筑水平構件水平投影面積之和,為簡化計算,可按照結構構件外圍面積去掉電梯井等樓層平面開洞面積;

A1b──各樓層中預制裝配樓板、樓梯、陽臺、空調板等構件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為簡化計算,可按照A1減去各樓層現(xiàn)澆水平構件的投影面積。


注:


1.預制裝配式樓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積可包括:預制裝配式疊合樓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積;預制構件間、預制端部寬度不大于300mm的后澆混凝土帶水平投影面積;金屬樓承板和屋面板、木樓蓋和屋蓋的水平投影面積。


2.預制水平構件與豎向構件重合部位可計入預制構件水平投影面積;


3.各層消防連廊、出屋面的樓電梯間、水箱間等設備用房可不計入樓層水平構件應用比例;


4.α1b修正系數(shù)取值如下:


(1)當采用木樓蓋、金屬屋面板時,取1.0;


(2)當采用鋼筋桁架樓承板,樓板混凝土全現(xiàn)澆時;取0.8。


5.當混凝土疊合樓板采用密拼縫連接構造、且板底支座采用不出胡子鋼筋做法時,水平構件項裝配率得分可乘以1.1的系數(shù);


5.1.8 預制梁或疊合梁的應用比例按下式計算:


Q1c=α1cV1c/Vc×100%


式中:Q1c──預制梁(疊合梁)的應用比例;


V1c──各樓層預制梁或疊合梁的體積;


Vc──各樓層全部梁的混凝土總體積。


注:


1.預制梁(疊合梁)之間、端部不大于2.0倍梁高的現(xiàn)澆段可計入預制梁(疊合梁)體積;疊合梁上部現(xiàn)澆疊合層可計入預制混凝土體積。


2.α1c修正系數(shù)取值如下:


(1)當采用預制空心疊合梁時,取0.8。


5.1.9 非承重圍護墻預制外墻掛板應用比例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Q1d =A1d/Aw1×100%


式中:Q1d──非承重圍護墻中預制外墻掛板的應用比例。


      A1d──各樓層非承重圍護墻中預制外墻掛板的外表面積之和,計算時可不扣除門、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Aw1──各樓層非承重圍護墻外表面總面積,計算時可不扣除門、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注:公共建筑和工業(yè)建筑應用預制外墻掛板構件


1 當外墻掛板采用玻璃幕墻、鋁板幕墻,預制外墻掛板構件項裝配率得分可乘以1.0的系數(shù)。


2 當外墻掛板采用預制陶土板幕墻、GRC掛板,預制外墻掛板構件項裝配率得分可乘以2.0的系數(shù)。


3 當外墻掛板采用預制混凝土掛板,預制外墻掛板構件項裝配率得分可乘以4.0的系數(shù)。


4 當外墻掛板采用預制混凝土夾心保溫外墻掛板時,預制外墻掛板構件項裝配率得分可乘以6.0的系數(shù)。


5.2 圍護墻和內隔墻


5.2.1 非承重圍護墻中非砌筑(免抹灰)墻體的應用比例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Q2a =A2a/Aw1×100%


式中:Q2a──非承重圍護墻中非砌筑(免抹灰)墻體的應用比例;


      A2a──各樓層非承重圍護墻中非砌筑(免抹灰)墻體的外表面積之和,計算時可不扣除門、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注:外圍護墻免抹灰是指


1 外圍護墻采用定型高精度模板(鋁合金模板、大鋼模等)的全現(xiàn)澆混凝土外墻,表面平整度不大于3mm,采用薄抹灰(抹灰厚度不應大于5mm)。


2 外圍護墻采用高精度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墻體,采用薄層砌筑、薄層抹灰(采用干法施工,專用砌筑粘結劑厚度不大于3mm、專用抹灰砂漿厚度不大于5mm)。


5.2.2 圍護墻采用墻體、保溫、裝飾一體化的應用比例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Q2b=A2b/Aw2×100%


式中:Q2b──圍護墻采用墻體、保溫、裝飾一體化的應用比例;


      A2b──各樓層圍護墻采用墻體、保溫、裝飾一體化的墻面外表面積之和,計算時可不扣除門、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Aw2──各樓層圍護墻外表面總面積,計算時可不扣除門、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注:


1 當外圍護墻采用預制混凝土夾心保溫外墻掛板或預制外墻掛板+內保溫+內裝修時,符合圍護墻與保溫、裝飾一體化要求。


5.2.3 內隔墻中非砌筑(免抹灰)墻體的應用比例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Q2c=A2c/Aw3×100%


式中:Q2c──內隔墻中非砌筑(免抹灰)墻體的應用比例;


      A2c──各樓層內隔墻中非砌筑(免抹灰)墻體的墻面面積之和,計算時可不扣除門、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Aw3──各樓層內隔墻墻面總面積,計算時可不扣除門、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注:


1 免抹灰內隔墻是指符合薄層砌筑、薄層抹灰(采用干法施工,專用砌筑粘結劑厚度不大于3mm、專用抹灰砂漿厚度不大于5mm)等,滿足工廠生產、現(xiàn)場安裝、以“干法”施工為主的要求(如高精度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


5.3 裝修和設備管線


5.3.1 全裝修


全裝修,是指建筑功能空間的固定面裝修和設備設施安裝全部完成,達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裝配式建筑項目應按裝修設計圖完成施工、裝修交付;裝修設計圖應包括材料表、平面布置圖、立面布置圖、機電布置圖、主要節(jié)點做法詳圖。


5.3.1.1 居住建筑全裝修


居住建筑全裝修范圍包括建筑的公共區(qū)域、戶內各功能空間,應提供相應部分的裝修設計圖,要求裝修設計完善,裝修設計圖紙與建筑、結構、機電設計一致。


5.3.1.2 公共建筑全裝修


公共建筑全裝修范圍包括公共區(qū)域和已確定使用功能的室內區(qū)域,應提供相應部分的裝修設計圖,要求裝修設計完善,裝修圖紙與建筑、結構、機電設計一致。


5.3.2 裝配式模塊化全裝修

模塊化全裝修是指房屋各個功能空間進行模塊化集成設計、工廠化生產、施工現(xiàn)場以組裝為主的裝修模式。


5.3.3 干式工法樓面、地面的應用比例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Q3a=A3a/A×100%


式中:Q3a──干式工法樓面、地面的應用比例;


      A3a──各樓層采用干式工法樓面、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A──各樓層室內裝修樓地面水平投影總面積。


5.3.4 內隔墻采用墻體、管線、裝修一體化的應用比例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Q3b=A3b/Aw3×100%


式中:Q3b──內隔墻采用墻體、管線、裝修一體化的應用比例;


      A3b──各樓層內隔墻采用墻體、管線、裝修一體化的墻面面積之和,計算時可不扣除門、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5.3.5 集成廚房的櫥柜和廚房設備等應全部安裝到位,墻面、頂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應用比例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Q3c=A3c/Ak×100%


式中:Q3c──集成廚房干式工法的應用比例;


      A3c──各樓層廚房墻面、頂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面積之和;


      Ak──各樓層廚房的墻面、頂面和地面的總面積。


注:


1 當集成廚房櫥柜與廚房設備采用集成化整體設計,櫥柜采用工廠化制作、現(xiàn)場干法組裝,且廚房設備一次安裝到位時,裝配率得分計算時可按照應用比例增加40%計算。


5.3.6 集成衛(wèi)生間的潔具設備等應全部安裝到位,墻面、頂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應用比例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Q3d=A3d/Ab×100%


式中:Q3d──集成衛(wèi)生間干式工法的應用比例;


      A3d──各樓層衛(wèi)生間墻面、頂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面積之和;


      Ab──各樓層衛(wèi)生間的墻面、頂面和地面的總面積。


注:


1 當集成衛(wèi)生間衛(wèi)浴配件、設備采用集成化整體設計,工廠化制作、現(xiàn)場干法組裝時,裝配率得分計算時可按照應用比例增加40%計算。


5.3.7 管線與主體結構分離的比例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Q3e=L3e/Lg×100%


式中:Q3e──管線與主體結構分離比例;


      L3e──各樓層管線與主體結構分離的長度,包括裸露于室內空間以及敷設在地面裝飾架空層、非承重墻體空腔和吊頂內的電氣、給水排水、通風和采暖管線長度之和;


      Lg──各樓層電氣、給水排水、通風和采暖管線的總長度。


5.4 加分項


5.4.1 預制夾心保溫外墻板應用比例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Q4a=A4a/Aw4×100%


式中:Q4a──預制夾心保溫外墻板應用比例;


      A4a──各樓層采用預制夾心保溫外墻板的墻面外表面積之和;


      Aw4──各樓層外墻外表面總面積。


5.4.2 標準化預制構件比例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Q4b=S4b/Sw4×100%


    標準化預制構件應用比例,水平構件和豎向構件分別計算。


式中:Q4b──標準化預制構件應用比例;


      S4b──預制構件外形尺寸相同的構件數(shù)量(不考慮預留、預埋、孔洞等因素),標準化構件為單體建筑中數(shù)量不少于50件的同一構件;


      SW4──各樓層預制構件總數(shù)量,按照水平預制構件、豎向預制構件和外墻掛板分別計算。水平構件數(shù)量預制樓板和預制樓梯分別計算;豎向構件對于框架結構、框剪結構、框架核心筒結構只計入預制柱;如果采用預制外墻掛板,計算時只計入外墻掛板數(shù)量。


注:


1 當應用預制樓梯,滿足標準化構件應用比例≥80%時,裝配率可得1分,或住宅選用沈陽市工程建設標準圖集《預制鋼筋混凝土住宅板式樓梯》構件比例≥80%可得1分。


2 當應用疊合樓板,滿足標準化構件應用比例≥30%時,裝配率可得1分。


3 當應用預制墻板、框架柱,采用標準化構件尺寸和配筋,預制構件模具具有通用性,當滿足標準化構件應用比例≥30%時,且單體建筑標準化預制墻板、框架柱種類不多于4種,單體建筑裝配率可得3分;單體建筑標準化預制墻板、框架柱種類不多于3種,單體建筑裝配率可得4分。當整個項目標準化預制墻板、框架柱,種類不多于4種,采用標準化構件尺寸和配筋,預制墻板、框架柱模具具有通用性,單體建筑裝配率可得5分。


4 當應用預制混凝土外墻掛板,采用標準化尺寸和配筋,滿足標準化構件應用比例≥50%時,裝配率可得3分。


5.4.3 BIM技術應用


    根據(jù)項目建設不同階段的BIM應用情況得分:設計、生產、施工、預結算、運營維護階段應用各得1分;設計、生產、施工、預結算、運營維護建筑全生命周期應用得5分。


5.4.3.1 設計階段:應用BIM進行施工圖設計,包括各專業(yè)協(xié)同、管線綜合、BIM 模型制作、施工圖和構件圖信息表達、預制構件連接節(jié)點設計、鋼筋碰撞、施工工序模擬等,對設計質量有明顯提升作用。


5.4.3.2 生產階段:應用BIM傳遞設計階段的全部信息,進行預制構件和裝配式模板深化設計和生產管理,對預制構件和裝配式模板生產質量和效率有明顯提升作用。


5.4.3.3 施工階段:應用BIM傳遞設計、生產階段的全部信息,進行施工全過程管控,實現(xiàn)對施工進度、人力、材料、設備、成本、安全、質量和場地布置的多維動態(tài)集成管理,對施工質量、效率有明顯提升作用。


5.4.3.4 竣工結算階段:應用BIM技術關聯(lián)建造、變更等信息,應用BIM進行施工圖預算和竣工結算,對結算、工程竣工檔案的質量和效率有明顯提升作用。


5.4.3.5 運營維護階段:應用BIM技術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務品質及降低管理成本,為設備設施的維護提供解決方案。


5.4.4 數(shù)字化智慧施工現(xiàn)場管理


采用信息化軟件,物聯(lián)網云平臺為核心,通過大數(shù)據(jù)、云計算、智能終端、傳感器等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實現(xiàn)建筑工地各類數(shù)據(jù)的采集、存儲、分析和應用,實現(xiàn)裝配式建筑工程管理的信息化、可視化、智能化。具備本地和遠程數(shù)據(jù)庫、API接口、支持互聯(lián)網接入,可與其它管理系統(tǒng)自動同步數(shù)據(jù)更新。數(shù)字化智慧工地管理系統(tǒng)包含具備人員管理、視頻監(jiān)控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環(huán)境管理子系統(tǒng)得1分,增加智能施工機械設備管理、進度管理子系統(tǒng)加1分,增加物料管理、耗能管理子系統(tǒng)加1分,增加智能機器人施工加1分,滿分為3分。


5.4.5 預制構件生產信息化管理


預制構件生產采用RFID 技術、物聯(lián)網、信息化軟件,建立預制構件生產管理系統(tǒng),每個預制構件有唯一的身份標識,建立預制構件生產信息庫,用于記錄預制構件生產關鍵信息,追溯、管理預制構件的生產質量、生產進度,實現(xiàn)生產自動化和智能化,對減少人工、提高生產質量和效率有明顯作用。


5.4.6 EPC總承包管理模式


當項目建設采用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管理模式,裝配率可得3分;當項目建設采用預制構件深化設計、構件生產、施工安裝一體化管理模式,裝配率可得2分。


5.4.7 定型裝配式模板應用比例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Q4c=A4c/AJ×100%


式中:Q4c──定型裝配式模板應用比例;


      A4c──結構現(xiàn)澆部分采用定型裝配式模板外表面積之和;


      AJ──結構現(xiàn)澆部分模板外表面積之和。


5.4.8 預制施工臨時道路應用比例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Q4d=A4d/AL×100%


式中:Q4d──預制施工臨時道路應用比例;


      A4d──施工臨時道路采用預制混凝土板、鋼板面積之和;


      AL──施工臨時道路總面積。


5.4.9 預制混凝土樁應用


建筑單體基礎應用預制混凝土樁(預制混凝土管樁或方樁),該單體裝配率可得1分。


6 房地產開發(fā)項目裝配率執(zhí)行要求


6.1 裝配率要求50%的開發(fā)項目


6.1.1 適用范圍


1 《工作方案》發(fā)布之日后獲得土地使用權的開發(fā)項目。


2 《工作方案》發(fā)布之日前,在土地拍賣環(huán)節(jié)中加入了預制裝配率30%(裝配率50%)要求的開發(fā)項目。


3 《工作方案》發(fā)布之日前,我市行政區(qū)域內(遼中區(qū)、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除外)樓面地價標準在2000元/m2以上的開發(fā)項目。


6.1.2 裝配率執(zhí)行標準


項目整體裝配率不應低于50%。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高層建筑、中高層和多層建筑、低層建筑裝配率得分應符合第1~3款的要求;公共建筑單體地上層數(shù)為3層但建筑面積大于5萬m2的,裝配率得分應符合第2款的要求。


1 高層建筑(居住建筑10層及以上,公共建筑房屋高度大于24m)裝配率應符合下列要求:


A、主體結構部分的分值不低于30分;


B、圍護墻和內隔墻部分的分值不低于10分;


C、采用全裝修。


2 中高層和多層建筑(4~9層)裝配率應符合下列要求:


A、主體結構部分的分值不低于15分;


B、圍護墻和內隔墻部分的分值不低于10分;


C、采用全裝修。


3 低層建筑(3層及以下)裝配率應符合下列要求:


A、主體結構部分的分值不低于5分;


B、圍護墻和內隔墻部分的分值不低于5分。


注:項目主體結構項裝配率得分可按照各單體建筑得分和建筑面積進行加權計算,滿足最低得分要求;各單體建筑的其它項裝配率各分項得分還應滿足表4.1.1、4.1.2的最低分值要求。項目標準化預制構件應用比例須達到30%以上并應用BIM技術。


6.2 裝配率要求40%的開發(fā)項目


6.2.1適用范圍


1 《工作方案》發(fā)布之日前,在土地拍賣環(huán)節(jié)中加入了預制裝配率20%(裝配率40%)要求的開發(fā)項目。


2 《工作方案》發(fā)布之日前,我市行政區(qū)域內(遼中區(qū)、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除外)樓面地價標準在2000元/m2以下的開發(fā)項目。


6.2.2 裝配率執(zhí)行標準


項目整體裝配率不應低于40%,居住建筑中高層建筑、中高層和多層建筑、低層建筑,裝配率得分應符合第1~3款的要求;公共建筑單體地上層數(shù)為3層但建筑面積大于5萬m2的,裝配率得分應符合第2款的要求。


1 高層建筑(居住建筑10層及以上,公共建筑房屋高度大于24m)裝配率應符合下列要求:


A、主體結構部分的分值不低于20分;


B、圍護墻和內隔墻部分的分值不低于10分;


C、采用全裝修(項目總建筑面積的20%采用全裝修)。


2 中高層和多層建筑(4~9層)裝配率應符合下列要求:


A、主體結構部分的分值不低于10分;


B、圍護墻和內隔墻部分的分值不低于10分;


C、采用全裝修(項目總建筑面積的20%采用全裝修)。


3 低層建筑(3層及以下)裝配率應符合下列要求:


A、圍護墻和內隔墻部分的分值不低于5分。


注:項目主體結構項裝配率得分可按照各單體建筑得分和建筑面積進行加權計算,滿足最低得分要求;各單體建筑的其它項裝配率各分項得分還應滿足表4.1.1、4.1.2的最低分值要求。


6.3 裝配率要求20%的開發(fā)項目


6.3.1適用范圍


遼中區(qū)、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的開發(fā)項目。


6.3.2 裝配率執(zhí)行標準


項目整體裝配率不低于20%。


7 工業(yè)建筑項目裝配率執(zhí)行要求


7.1適用范圍:土地出讓條件中裝配率要求為50%的工業(yè)建筑項目。


7.2 裝配率執(zhí)行標準


工業(yè)建筑項目中工業(yè)廠房裝配率各項最低得分按照表4.1.3的要求執(zhí)行;工業(yè)建筑項目中配套生活用房及配套研發(fā)樓等非工業(yè)廠房屬性建筑,地上建筑面積總和超過5000m2,需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裝配率按照第6.1.2條要求執(zhí)行。工業(yè)廠房和非工業(yè)廠房建筑裝配率單獨計算,均應滿足整體裝配率不低于50%的要求。


8 政府投資的項目裝配率執(zhí)行要求


8.1 適用范圍


政府投資的居住建筑(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租賃住房)、辦公、學校、醫(yī)院、文化體育場館等公建項目,要求采用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方式建設,地上總建筑面積在30000m2以上的裝配率應達到50%,地上總建筑面積在5000m2以上30000m2以下的,裝配率應達到40%。


8.2 裝配率執(zhí)行標準


高層建筑、中高層、多層和低層建筑裝配率得分應符合第1~3款的要求;工業(yè)建筑裝配率得分應符合表4.1.3的要求。


1 高層建筑(居住建筑10層及以上,公共建筑房屋高度大于24m)裝配率應符合下列要求:


A、主體結構部分的分值不低于30分(裝配率50%)、20分(裝配率40%);


B、圍護墻與內隔墻部分的分值不低于10分;


C、采用全裝修。


2 中高層(4~9層)裝配率應符合下列要求:


A、主體結構部分的分值不低于15分(裝配率50%)、10分(裝配率40%);


B、圍護墻和內隔墻部分的分值不低于10分;


C、采用全裝修。


3 多層和低層建筑(3層及以下)裝配率應符合下列要求:


A、圍護墻和內隔墻部分的分值不低于5分;


B、采用全裝修。


9 超限建筑裝配率要求


9.1 裝配率執(zhí)行標準


1 超限混凝土結構建筑的主體結構得分值(Q1)不宜低于10分。


2 圍護墻和內隔墻部分的分值不低于5分;


3 超限建筑裝配率應通過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會議確定;


4 超限建筑裝配率可不計入整個項目的考核指標(僅包含高度超限的建筑)。


10 有關說明


10.1 各相關責任主管部門、有關單位,在裝配式建筑項目報建、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等環(huán)節(jié),應按《計算細則》控制和落實裝配式建筑裝配率指標要求。


10.2 本《計算細則》由沈陽市城鄉(xiāng)建設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對條文解釋;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與該部門聯(lián)系。


(責任編輯:何雯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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