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當前位置:首頁 > 資訊 > 地方動態(tài) > 河北 >
8月15日,保定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fā)布《保定市智能建造試點項目BIM應用項目評審指南(試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本市范圍內智能建造試點項目、BIM應用項目的評審標準、評審程序、激勵措施等內容。重點指出:
(一)智能建造試點項目:
1、智能建造試點項目從8個方面進行評審:項目管理9.5分、數(shù)字設計12分、智能生產5分、智能施工15分、智慧工地24分、建筑機器人32.5分、智慧運維1分、建筑產業(yè)互聯(lián)網(wǎng)1分;
2、評審總分為100分,其中必備項71分,限定項13.5分,鼓勵項15.5分。項目綜合得分達到60分且滿足必備項最低得分的評定為智能建造試點項目;綜合得分達到75分、滿足必備項和智慧工地三星級要求的項目評定為智能建造重點項目(示范效果顯著)。
(二)智能建造BIM應用項目:
1、智能建造BIM應用項目從6個方面進行評審:項目管理15分、數(shù)字設計25分、智能生產9分、智能施工45.5分、建筑產業(yè)互聯(lián)網(wǎng)2分、智慧運維3.5分;
2、評審總分為100分,其中必備項46分,限定項23分,鼓勵項31分。項目綜合得分達到55分且滿足必備項最低要求的評定為BIM應用項目;綜合得分達到85分且必備項、限定項均得分的評定為BIM全過程示范項目。
(三)激勵措施:
1、對評定為智能建造試點項目且示范效果顯著的,獎勵20萬元;
2、對概算中不含BIM應用費用且榮獲BIM全過程示范項目的給予3元/㎡財政資金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不超20萬元;
3、新建裝配式建筑評級達到A (HB)級以上,并在BIM全過程應用、部件標準化、降成本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領作用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4、引導招標人在工程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招標文件中明確采用BIM技術;
5、鼓勵招標人在工程招標文件中,將投標人參建項目入選智能建造試點項目或應用智能建造技術情況和信用得分情況作為定標擇優(yōu)因素;
6、保定市智能建造試點項目,直接入選“古城杯”,優(yōu)先推薦申報河北省優(yōu)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安濟杯獎、河北省建設科技應用示范工程,支持申報國家優(yōu)質工程和魯班獎;
7、保定市智能建造試點項目,根據(jù)建筑機器人在施工中替代人工比例,可結合實際降低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及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繳存比例。
保定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保定市智能建造試點項目BIM應用項目評審指南(試行)》的通知 保智建辦 (2023)5號 各縣 (市、區(qū)、開發(fā)區(qū))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建設局),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工作任務,開展第一批智能建造試點項目、BIM應用項目評審工作,我辦制定了《保定市智能建造試點項目 BIM應用項目評審指南(試行)》,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密切協(xié)同配合,加強審批報建各環(huán)節(jié)的服務指導;各縣 (市、區(qū))住建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認真做好重點項目培育工作,積極推薦具備智能建造場景應用的項目申報試點項目培育對象;第一批智能建造試點項目、BIM應用項目培育對象要對照評審指標拓展場景應用,探索工作路徑,強化典型示范。 附件: 1.保定市智能建造試點項目BIM應用項目評審指南(試行) 2.保定市智能建造試點項目評審指標(試行) 3.保定市BIM應用項目評審指標(試行) 保定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保定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代章) 2023年8月15日 (聯(lián)系人:岳金凱;電話:3090037)
附件一
保定市智能建造試點項目BIM應用項目評審指南(試行)
本指南用于保定市智能建造試點項目培育對象、BIM 應用項目培育對象的評審認定,具體評審工作由保定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本指南適用范圍為2023年以來保定市域內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試行期一年。
一、評審標準
(一)智能建造試點項目。智能建造試點項目主要從8個方面對試點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審,具體評審內容及對應分值如下:
1、項目管理9.5分;
2、數(shù)字設計12分;
3、智能生產5分;
4、智能施工15分;
5、智慧工地24分;
6、建筑機器人32.5分;
7、智慧運維1分;
8、建筑產業(yè)互聯(lián)網(wǎng)1分;
評審總分為100分,其中必備項71分,限定項13.5分,鼓勵項15.5分。項目綜合得分達到60分且滿足必備項最低得分的評定為智能建造試點項目;綜合得分達到75分、滿足必備項和智慧工地三星級要求的項目評定為智能建造重點項目(示范效果顯著)。
(二)智能建造BIM應用項目。BIM應用項目主要從6個方面對試點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審,具體評審內容及對應分值如下:
1、項目管理15分;
2、數(shù)字設計25分;
3、智能生產9分;
4、智能施工45.5分;
5、建筑產業(yè)互聯(lián)網(wǎng)2分;
6、智慧運維3.5分;
評審總分為100分,其中必備項46分,限定項23分,鼓勵項31分。項目綜合得分達到55分且滿足必備項最低要求的評定為BIM應用項目;綜合得分達到85分且必備項、限定項均得分的評定為BIM全過程示范項目。
二、評審程序
(一)自愿申報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在基礎施工前結合項目情況實際,自愿填報《智能建造試點項目培育申請表》、《BIM應用項目培育申請表》,經(jīng)縣(市、區(qū)) 住建部門蓋章后報送市智能建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住建局)。智能建造試點項目培育需具備BIM應用(至少BIM施工應用)、智慧工地管理(至少達到二星級水平)、建筑機器人應用(至少具備兩類非輔助機器人施工)三個環(huán)節(jié),且項目評審前手續(xù)齊全、無質量安全事故,無違法違規(guī)行為;BIM應用項目培育需至少具備BIM施工場景應用,且項目評審前手續(xù)齊全、無質量安全事故、無違法違規(guī)行為。
(二) 初審培育
市智能建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梳理智能建造試點項目培育申請表、BIM應用項目培育申請表,進行培育對象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列為培育對象,重點幫扶指導。
(三)抽選專家
市智能建造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智能建造試點項目和BIM應用項目評審小組,抽選相關行業(yè)專家,進行項目培育指導、過程評價和階段評審等工作。
(四)過程評價
智能建造試點項目和BIM應用項目培育對象,應在項目開工、BIM施工應用、建筑機器人施工以及評價項具備計分的關鍵節(jié)點,向市智能建造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過程評價,市智能建造領導小組辦公室抽選專家進行現(xiàn)場幫扶、查看相關資料、記錄過程應用、計入評價分值。
(五)階段評審
培育對象應當參照《智能建造試點項目評審指標》、《BIM應用項目評審指標》,評估應用現(xiàn)狀,試點期間每年年底前可向市智能建造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階段評審,市智能建造領導小組辦公室抽選專家進行全面評審(已在過程評價中完成計分的類別將不再評審計分),達到分值要求的評定為智能建造試點項目(含重點項目)、BIM應用項目 (含全過程示范項目);項目未達到評定分值的,應積極拓展后續(xù)場景應用,竣工前可再次提交申請。
三、激勵措施
市住建局等十二部門已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支持智能建造發(fā)展的若干措施》,進一步加大鼓勵智能建造場景應用。
1、對評定為智能建造試點項目且示范效果顯著的,獎勵20萬元;
2、對概算中不含BIM應用費用且榮獲BIM全過程示范項目的給予3元/㎡財政資金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不超20萬元;
3、新建裝配式建筑評級達到A (HB)級以上,并在BIM全過程應用、部件標準化、降成本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領作用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4、引導招標人在工程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招標文件中明確采用BIM技術;
5、鼓勵招標人在工程招標文件中,將投標人參建項目入選智能建造試點項目或應用智能建造技術情況和信用得分情況作為定標擇優(yōu)因素;
6、保定市智能建造試點項目,直接入選“古城杯”,優(yōu)先推薦申報河北省優(yōu)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安濟杯獎、河北省建設科技應用示范工程,支持申報國家優(yōu)質工程和魯班獎;
7、保定市智能建造試點項目,根據(jù)建筑機器人在施工中替代人工比例,可結合實際降低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及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繳存比例。
其他財稅金融、用地保障、科研能力、人才創(chuàng)新等方面政策按照《關于支持智能建造發(fā)展的若干措施》有關內容執(zhí)行。
四、其他要求
建設、設計、施工等各方主體應當以智能建造指導工程實踐、加強過程評價,提升質量效益,各類評審材料應在施工過程中同步留存,保證真實性、有效性,嚴禁在評審前造數(shù)據(jù)補資料的虛假行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記入保定市建筑市場信用監(jiān)管平臺,取消申報資格。
附件二
附件三
(責任編輯:何雯麗)
延伸閱讀:
裝配式公廁“現(xiàn)身”涿州街頭 讓群眾“方便”更方便 村里的新鮮事兒,“搭積木,蓋房子”! 河北關于開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人職業(yè)培訓考核工作的通知(1) 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預制建筑網(wǎng)”的所有資料版權均為預制建筑網(wǎng)獨家所有,任何媒體、網(wǎng)站或個人在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來源“預制建筑網(wǎng)”,違反者本網(wǎng)將依法追究責任。 (2) 本網(wǎng)轉載并注明其他來源的稿件,是本著為讀者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其他媒體、網(wǎng)站或個人從本網(wǎng)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網(wǎng)注明的稿件來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違反者本網(wǎng)也將依法追究責任。 (3) 如本網(wǎng)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一周內書面來函聯(lián)系。